業主意見箱Owner's Suggestion Box
2012-11-02 畢架山一號顧客滿意度調查
請各位關心 畢架山一號的業主及住客於11月8日(星期四)前填妥閣下的寶貴意見交回問卷至設於大堂保安櫃台側的服務中心信箱, 有業主向服務中心查詢第五部分-顧客資料可否不填寫, 服務中心確認可以不填寫。
請各位關心 畢架山一號的業主及住客於11月8日(星期四)前填妥閣下的寶貴意見交回問卷至設於大堂保安櫃台側的服務中心信箱, 有業主向服務中心查詢第五部分-顧客資料可否不填寫, 服務中心確認可以不填寫。
20121005_survey.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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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0 EGM會議投票結果簡報如下:
法團是否應該繼續向發展商提出法律訴訟
贊成 30票( 3,471) = 21.48%
不贊成 110票(12,689) = 78.52% **勝!**
法團是否應該繼續向發展商提出法律訴訟
贊成 30票( 3,471) = 21.48%
不贊成 110票(12,689) = 78.52% **勝!**
20121030_egm_voteresult.jp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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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4 上訴法庭CACV226/2011判決及去信業委會要求交代/討論事項的中文撮要
summary_judgement_lettertochairman.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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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4
有熱心業主義務提供CACV226/2011判決的中文撮要
(即發展商上訴得值, 法律並沒有賦予法團在沒有所有業主的共同利益下的權利提出訴訟)
本案件是由業主立案法團向Match Power Investment Limited提出訴訟, 涉及發展商就項目發展之共同部份的爭議.
上訴法庭張舉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林文翰法官及芮文牟法官作出以下主要判決:
據悉全個發展項目的604戶當中共480戶以樓花形式購入, 其餘的124戶以現樓購買. 有關爭議的條款只載於樓花合約, 即爭議事宜只牽涉到以樓花形式購入的該480戶, 並與其他的124戶或以樓花形式購入之業主已轉讓給第二手買家無關, 因此本訴訟不涉及所有業主的共同利益.
法庭於判決書中亦詳細解釋業主立案法團根據法例成立的目的, 運作及作用. 法團所作的一切都必須是基於所有業主的共同利益, 包括向任何人或公司提出的訴訟, 否則會對與其他不涉及當中的業主不公平. 該等業主需要承受訴訟的風險, 包括支付訟費和相關費用, 及敗訴對他們的個別單位執行判令的種種不利影響。
另外, 根據以往案例, 法團只有於在所有業主的共同利益下才有權利提出訴訟. 法官在庭上質疑我方透過ONC Lawyers聘請的Ian Pennicolt大律師和Calvin Cheuk大律師所提出的論點若真的成立將會令法團帶來不少運作上的問題. 法官明白有些業主可能希望選擇以某一方式處理訴訟, 有些則希望提出和解方案解決糾紛, 而正正法律並沒有賦予法團在沒有所有業主的共同利益下的權利提出訴訟.
基於以上原因, 法庭判決Match Power Investment Limited上訴得值, 判決法團所提交的申索書被剔除, 並要求法團賠償原訟及上訴庭所有律師、大律師及資深大律師的費用.
有熱心業主義務提供CACV226/2011判決的中文撮要
(即發展商上訴得值, 法律並沒有賦予法團在沒有所有業主的共同利益下的權利提出訴訟)
本案件是由業主立案法團向Match Power Investment Limited提出訴訟, 涉及發展商就項目發展之共同部份的爭議.
上訴法庭張舉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林文翰法官及芮文牟法官作出以下主要判決:
據悉全個發展項目的604戶當中共480戶以樓花形式購入, 其餘的124戶以現樓購買. 有關爭議的條款只載於樓花合約, 即爭議事宜只牽涉到以樓花形式購入的該480戶, 並與其他的124戶或以樓花形式購入之業主已轉讓給第二手買家無關, 因此本訴訟不涉及所有業主的共同利益.
法庭於判決書中亦詳細解釋業主立案法團根據法例成立的目的, 運作及作用. 法團所作的一切都必須是基於所有業主的共同利益, 包括向任何人或公司提出的訴訟, 否則會對與其他不涉及當中的業主不公平. 該等業主需要承受訴訟的風險, 包括支付訟費和相關費用, 及敗訴對他們的個別單位執行判令的種種不利影響。
另外, 根據以往案例, 法團只有於在所有業主的共同利益下才有權利提出訴訟. 法官在庭上質疑我方透過ONC Lawyers聘請的Ian Pennicolt大律師和Calvin Cheuk大律師所提出的論點若真的成立將會令法團帶來不少運作上的問題. 法官明白有些業主可能希望選擇以某一方式處理訴訟, 有些則希望提出和解方案解決糾紛, 而正正法律並沒有賦予法團在沒有所有業主的共同利益下的權利提出訴訟.
基於以上原因, 法庭判決Match Power Investment Limited上訴得值, 判決法團所提交的申索書被剔除, 並要求法團賠償原訟及上訴庭所有律師、大律師及資深大律師的費用.
2012-08-18
歪理! 2012-06-26 已否決的預算為什麼還要重新開EGM在2012-08-31議決?
歪理! 2012-06-26 已否決的預算為什麼還要重新開EGM在2012-08-31議決?
2012-07-27
EGM會議簡報:
議程1)由於業委會沒有預備任何關於新住客智能咭和新汽車智能咭系統的詳情,今天暫沒有可供投票的資料。有業主要求業委會另舉行新智能咭系統的簡報會,先向所有業主全面交待兩個新系統詳情。
議程2)由於業委會已承諾撤銷徵收(基本數目以內)住戶智能咭按金,今天母須投票。
另業委會主席堅決只接受正本委托書, 副本(email/fax)列為無效。關注小組會繼續跟進。
今次會議在最後幾分鐘才僅僅足夠61戶( 10% ) 出席才不致流會,多謝各位出席 及委任代表出席。
EGM會議簡報:
議程1)由於業委會沒有預備任何關於新住客智能咭和新汽車智能咭系統的詳情,今天暫沒有可供投票的資料。有業主要求業委會另舉行新智能咭系統的簡報會,先向所有業主全面交待兩個新系統詳情。
議程2)由於業委會已承諾撤銷徵收(基本數目以內)住戶智能咭按金,今天母須投票。
另業委會主席堅決只接受正本委托書, 副本(email/fax)列為無效。關注小組會繼續跟進。
今次會議在最後幾分鐘才僅僅足夠61戶( 10% ) 出席才不致流會,多謝各位出席 及委任代表出席。
2012-07-26
剛知道七座A室至今至少有三個單位在十號颱風後露台同一位置的玻璃移位(見以下照片)。看似有即時危險,服務中心已恊助其中兩間暫以繩索固定。建議閣下都小心檢查,如有問題請集體滙報要求服務中心安排處理。
剛知道七座A室至今至少有三個單位在十號颱風後露台同一位置的玻璃移位(見以下照片)。看似有即時危險,服務中心已恊助其中兩間暫以繩索固定。建議閣下都小心檢查,如有問題請集體滙報要求服務中心安排處理。
2012-07-26
有業主在23/7下午約二時致電服務中心,聽電話的女士話email及fax交委托書都可以,只要註明因業主非住客或不在香港就可以。
但25/7約五時半後前致電經理卻話唔可以。我立刻致電九龍城民政事務署陳小姐,回覆指法例沒有訂明,可由主席決定。如有爭議可再交由法庭裁決。
我今早再致電(新鴻基附屬)啟勝物業管理的屋苑查詢,回覆都只接受正本委托書。但他們建議非住客業主(短/長期,在港或離港)按法例寫信通知管理處授權指定人士處理其單位與管理相關之事誼,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按畢一業主大多都繁忙及非全時間在港,大家認為有需要考慮以投票方法決定主席應否接受email/fax到管理處的委托書嗎?
有業主在23/7下午約二時致電服務中心,聽電話的女士話email及fax交委托書都可以,只要註明因業主非住客或不在香港就可以。
但25/7約五時半後前致電經理卻話唔可以。我立刻致電九龍城民政事務署陳小姐,回覆指法例沒有訂明,可由主席決定。如有爭議可再交由法庭裁決。
我今早再致電(新鴻基附屬)啟勝物業管理的屋苑查詢,回覆都只接受正本委托書。但他們建議非住客業主(短/長期,在港或離港)按法例寫信通知管理處授權指定人士處理其單位與管理相關之事誼,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按畢一業主大多都繁忙及非全時間在港,大家認為有需要考慮以投票方法決定主席應否接受email/fax到管理處的委托書嗎?
2012-07-21
20/7在信箱內收到服務中心退還智能咭按金通告一則,要求業主在七日內(27/7日或以前)填妥並交回通告安排退款。但通告沒有提及未能準時交回通告的業主能否繼續退回按金。這樣倉促的安排未有顧及短期外遊的業主,毫不專業。 建議業主先交回通告, 但本周會議須要求業委會澄清, 並必須退回所有不必要的按金收入,禁止斂財。
有業主昨日已交回服務中心內的收集箱。
20/7在信箱內收到服務中心退還智能咭按金通告一則,要求業主在七日內(27/7日或以前)填妥並交回通告安排退款。但通告沒有提及未能準時交回通告的業主能否繼續退回按金。這樣倉促的安排未有顧及短期外遊的業主,毫不專業。 建議業主先交回通告, 但本周會議須要求業委會澄清, 並必須退回所有不必要的按金收入,禁止斂財。
有業主昨日已交回服務中心內的收集箱。
2012-07-17
有一位業主已免按金收到新咭。
根據14/7管理中心經理回覆,已收的按金已存入法團戶口,退回按金手續原本在16/7 IOC 73rd Meeting 討論,但會議已因唔夠人數取消。現未開始退按金。
有一位業主已免按金收到新咭。
根據14/7管理中心經理回覆,已收的按金已存入法團戶口,退回按金手續原本在16/7 IOC 73rd Meeting 討論,但會議已因唔夠人數取消。現未開始退按金。
2012-07-16
在發出 7月4號 通告不用交按金后,有業主交了申請表,但至今無消息换新卡。
在發出 7月4號 通告不用交按金后,有業主交了申請表,但至今無消息换新卡。
2012-07-15
6月27日组织5%業主签名要求開持别大會,6月28日由邮局挂號發出,6月29日由管理处经理签收。故7月4日看到發出通告取消按金,本想事情解决。不知为麽突然在7月13日發出取消7月16日晚會议,同日晚又發出7月27日開會商議按金的需要性,哪7月4日發出取消按金又当如何,所以为防業委會和服务中心关于取消按金决定出尔反尔, 故希望各業主关注和務必出席7月27日大會,或签委托信给人代参加,以防有变数發生。多謝。
6月27日组织5%業主签名要求開持别大會,6月28日由邮局挂號發出,6月29日由管理处经理签收。故7月4日看到發出通告取消按金,本想事情解决。不知为麽突然在7月13日發出取消7月16日晚會议,同日晚又發出7月27日開會商議按金的需要性,哪7月4日發出取消按金又当如何,所以为防業委會和服务中心关于取消按金决定出尔反尔, 故希望各業主关注和務必出席7月27日大會,或签委托信给人代参加,以防有变数發生。多謝。
2012-07-14
剛致電管理中心經理, 他確定(3/7)已落實會退回按金。EGM只是按法例回應業主在未被通知會退回按金之前所發出信件的要求(28/6)。歡迎業主出席會議對智能咭管理和相關財務安排提出查詢或意見。
為防萬一, 請每座代表聯絡業主出席EGM並協助正確填寫委托書。
為免7月27日EGM流會,
一、請各座代表儘快聯絡同座業主們抽空出席7月27日(星期五)的EGM。
二、亦請恊助所有公司業主或未能出席的業主在7月25(星期三)日8:30pm前填妥委托書。記得正確填車位號碼保障業權份數沒有遺漏; 亦儘量填妥替代代表欄位,不要漏空。
三、為免遺失委托書,建議收集後紀錄並全部集中一次過交服務中心簽收。
剛致電管理中心經理, 他確定(3/7)已落實會退回按金。EGM只是按法例回應業主在未被通知會退回按金之前所發出信件的要求(28/6)。歡迎業主出席會議對智能咭管理和相關財務安排提出查詢或意見。
為防萬一, 請每座代表聯絡業主出席EGM並協助正確填寫委托書。
為免7月27日EGM流會,
一、請各座代表儘快聯絡同座業主們抽空出席7月27日(星期五)的EGM。
二、亦請恊助所有公司業主或未能出席的業主在7月25(星期三)日8:30pm前填妥委托書。記得正確填車位號碼保障業權份數沒有遺漏; 亦儘量填妥替代代表欄位,不要漏空。
三、為免遺失委托書,建議收集後紀錄並全部集中一次過交服務中心簽收。
2012-06-29
1)我下午一點往我座大堂查看AGM會議紀錄但仍未見 。三點鐘服務中心經理回覆電話,佢話draft 已交業委審閲。參考過往經驗需時28天才會公佈。
2)當晚AGM建議另舉行會議議決按金一事,經理說暫時未收到業委仼何指示,一般情況由䓍擬議程到寄出通知需時28天。
3)我亦已向經理投訴6月25日公佈的問卷調查結果扭曲事實。82票"反對按金"比其他任何一項的回應都要多出很多票,豈可誤導住戶。提醒他切勿企圖改收$200按金!我告之眾業主的立場極清晰「應該收的費用我們都樂意付出,不應該收的費用就算一元都唔會比。」
4)我亦感激經理對事不對人,包括點proxy當晚累他受的委屈。希望他亦鼓勵他的團隊繼續做好畢一的管理工作。
1)我下午一點往我座大堂查看AGM會議紀錄但仍未見 。三點鐘服務中心經理回覆電話,佢話draft 已交業委審閲。參考過往經驗需時28天才會公佈。
2)當晚AGM建議另舉行會議議決按金一事,經理說暫時未收到業委仼何指示,一般情況由䓍擬議程到寄出通知需時28天。
3)我亦已向經理投訴6月25日公佈的問卷調查結果扭曲事實。82票"反對按金"比其他任何一項的回應都要多出很多票,豈可誤導住戶。提醒他切勿企圖改收$200按金!我告之眾業主的立場極清晰「應該收的費用我們都樂意付出,不應該收的費用就算一元都唔會比。」
4)我亦感激經理對事不對人,包括點proxy當晚累他受的委屈。希望他亦鼓勵他的團隊繼續做好畢一的管理工作。
2012-06-28 服務中心6月21日收回的問卷應針對收$500智能咭按金這個新措施。
調查結果(針對相關新措施的回應)如下:
反對收$500智能咭按金 : 82票 = 64%**勝!**
贊成收$500智能咭按金 : 46票 = 36%
調查結果(針對所有可選擇的回應) 如下:
反對收$500智能咭按金 : 82票 = 34.1%**勝!**
贊成收$1,000智能咭按金 : 7票 = 2.9%
贊成收$500智能咭按金 : 46票 = 19.1%
贊成收$200智能咭按金 : 75票 = 31.2%
贊成收$100智能咭按金 : 15票 = 6.3%
無意見 : 15票 = 6.3%
調查結果(針對相關新措施的回應)如下:
反對收$500智能咭按金 : 82票 = 64%**勝!**
贊成收$500智能咭按金 : 46票 = 36%
調查結果(針對所有可選擇的回應) 如下:
反對收$500智能咭按金 : 82票 = 34.1%**勝!**
贊成收$1,000智能咭按金 : 7票 = 2.9%
贊成收$500智能咭按金 : 46票 = 19.1%
贊成收$200智能咭按金 : 75票 = 31.2%
贊成收$100智能咭按金 : 15票 = 6.3%
無意見 : 15票 = 6.3%
2012-06-28 參考資料:新鴻基曉暉花園住戶智能咭系統報價, 最貴是八達通。
2012-06-27
業主周年大會見到有識之士毫不吝惜地分享自己的專業意見, 建議關注小組聯絡有關業主出任義務專業顧問團隊,日後為法團提供參考意見。
2012-06-26 智能咭只是帮助證明住戸身分,方便管理出入。如果不接受不合理條件拿不到新智能咭,也絕不影響業主身分。
如果按金落實,我會堅持不申請智能咭,並把管理費收據、水電費單等住址證明影印本帶在身邊,入閘或進入會所時出示。屆時如果阻遲各位輪候開車或等服務的業主,請多多包涵。(按:一定包涵 )
如果按金落實,我會堅持不申請智能咭,並把管理費收據、水電費單等住址證明影印本帶在身邊,入閘或進入會所時出示。屆時如果阻遲各位輪候開車或等服務的業主,請多多包涵。(按:一定包涵 )
2012-06-26 我是被迫換咭的, 因女兒一個晚上回來舊咭不能開門, 而管理員不在, 要從正門走到停車場才可以開門進入,所以不能不換。完全是沒有辦法才被迫換咭!
2012-06-24 兩位熱心女業主在會所櫃台前的收集箱協助交回合共七十一份委任代表的文書(Proxy) 。唯與服務中心經理點算並簽收時, 現場亦有會所櫃台職員, 竟然有業主委員會委員(當中包括副主席及三名男子)大聲催促及講粗言穢語騷擾經理點算! 其中一名業主已向當值保安主管投訴, 他承諾會跟進。點解業主交回委任代表的文書(Proxy)
與服務中心經理點算並簽收時會被騷擾? 點解本屋苑竟然有上述事情發生?
2012-06-23
2012-06-21 填寫Proxy 指引
為確保「委任代表的文書(Proxy) 正確無誤,剛打電話到服務中心經理查詢並確認以下要點。
A. 公司名義持有業權的業主
所有以公司名義買入業權的業主一定要交Proxy,否則當事人出席AGM都無權投票/發言!
- 公司業主填寫第一項 "本人/我們..............(業主姓名)"欄位時絕對不填人名,而是填紀錄在樓契上的公司名稱。
- 然後在 "現任.................(代表姓名)" 欄位填上委托人「例如將出席AGM的該公司的擁有人的姓名」。
- 如當事人未能出席,再在 ...............(替代代表姓名)欄位填他人姓名「例如家人或可信賴代其出席的人」。
- 在"業主簽名/公司蓋章:_____"欄位須簽署及印上公司的蓋章
- 在"業主姓名/公司名稱:_____" 欄亦須填 寫所有所有紀錄在樓契上的公司名稱 。
B.私人名義持有業權的業主
私人業主如果:
a.一定出席AGM可以毋須交回proxy.
b.若不肯定或不能出席請確保準時6月24日20:30hrs前交回proxy.
- 如屬聯名業主請在"本人/我們.............(業主姓名)"欄位填寫所有紀錄在樓契上的業權人的姓名。
- 然後在"現委任.........(代表姓名)"填寫(例如將會出席的非業主成人家人的身份証明文件上的姓名 )。
- 再在"........(替代代表姓名)"填寫另一名後備代表的姓名。
- 私人業主在"業主簽名/公司蓋章:______"欄須所有業主簽名,並不須要公司蓋章;
- 在"業主姓名/公司名稱:_____" 欄亦須填 寫所有所有紀錄在樓契上的業權人的姓名 。
緊記! 業主要填啱「委任代表的文書(Proxy)」 同準時6月24日晚20:30hrs前交。有填錯儘快更正。
為確保「委任代表的文書(Proxy) 正確無誤,剛打電話到服務中心經理查詢並確認以下要點。
A. 公司名義持有業權的業主
所有以公司名義買入業權的業主一定要交Proxy,否則當事人出席AGM都無權投票/發言!
- 公司業主填寫第一項 "本人/我們..............(業主姓名)"欄位時絕對不填人名,而是填紀錄在樓契上的公司名稱。
- 然後在 "現任.................(代表姓名)" 欄位填上委托人「例如將出席AGM的該公司的擁有人的姓名」。
- 如當事人未能出席,再在 ...............(替代代表姓名)欄位填他人姓名「例如家人或可信賴代其出席的人」。
- 在"業主簽名/公司蓋章:_____"欄位須簽署及印上公司的蓋章
- 在"業主姓名/公司名稱:_____" 欄亦須填 寫所有所有紀錄在樓契上的公司名稱 。
B.私人名義持有業權的業主
私人業主如果:
a.一定出席AGM可以毋須交回proxy.
b.若不肯定或不能出席請確保準時6月24日20:30hrs前交回proxy.
- 如屬聯名業主請在"本人/我們.............(業主姓名)"欄位填寫所有紀錄在樓契上的業權人的姓名。
- 然後在"現委任.........(代表姓名)"填寫(例如將會出席的非業主成人家人的身份証明文件上的姓名 )。
- 再在"........(替代代表姓名)"填寫另一名後備代表的姓名。
- 私人業主在"業主簽名/公司蓋章:______"欄須所有業主簽名,並不須要公司蓋章;
- 在"業主姓名/公司名稱:_____" 欄亦須填 寫所有所有紀錄在樓契上的業權人的姓名 。
緊記! 業主要填啱「委任代表的文書(Proxy)」 同準時6月24日晚20:30hrs前交。有填錯儘快更正。
2012-06-20 一心位熱心業主經已協助交回合共二十五份(米黃色)在簽名頁寫上「反對收取智能咭按金, 並保留一切權利。」的問卷到服務中心。
2012-06-19 徵求第一座、第九座、第十一座及第十二座代表, 請聯絡本網站或關注小組其他座代表。
2012-06-19 大家𣎴能預知繼續訴訟會洗幾多錢,亦不懂得估計法團的勝訴機會幾大。一位熱心業主今天早上致電服務中心經理,以下是他告知的事:
1)去年議決的訴訟預算約壹佰萬已經接近耗盡。
2)訴訟範圍是公共地方,包括一座及十八座附近等等。維修費用估計約壹阡五佰萬以上。
3)其實以畢一法團每年的總䦕支額計算,要通過貳佰萬開支都可以全由業委決定,因為並不超過20%。
4)發展商過去並不積極執漏歸根咎㡳高衞「身為長實個仔」,明顯有利益衝突,從不把業主權益放在第一位。經理接觸發展商這段期間,對方亦並不積極,亦迴避與法團直接用文件書信溝通; 不預約工程時間,結果沒有得門而入又賴服務中心拒之門外。明顯缺乏適當溝通。
5)服務中心經理和張小姐都確認業主有任何AOB(議程6)都可提出,毋須在會議前書面提出。
總之大家有權出席AGM就該去搞清楚心裡的疑問。大家加油鼓勵其他業主!
2012-06-19 By my record, a representative of the Management Company said at the meeting on 18 June that as at that time, 504 had submitted application for the new smart card, but only 373 units had paid the deposit and received the new cards.
If I remember correctly, OBH has 604 units. That means:
(1) 17% of owners had refused to even apply for the new card.
(2) 39% of the owners had refused to pay the deposit.
The numbers speak for themselves.
2012-06-19 業委會成員在2012-06-18晚上會議期間, 服務中心匯報共有五百多戶遞交了新智能咭申請表, 但至今只有三百多戶在繳交按金後獲發新智能咭; 問卷調查方面, 暫時收回133份, 其中有15份填寫HK$0按金。業委會成員討論期間提及只要大部份業主反對收取新智能咭按金, 到時也不會強制收取。大問題是大部份業主仍沒有交回問卷, 業委會會假設他們支持收取按金, 所以請每一位反對收取新智能咭按金的業主儘快交回在簽名頁寫上「反對收取智能咭按金, 並保留一切權利。」的問卷! 各座業主代表請快快通知其餘業主要準時回覆問卷表達自己的意見!!
2012-06-16 建議各業主請重視是次週年大會,針對業主最關心的核心問題是訴訟費用需大量資金,直接影響日後管理費直線上升。訴訟勝數機會幾大?
2012-06-16 各住戶收到(米黃色)的問卷沒有署名, 民政事務處認為該問卷無效。熟悉法律的業主們 建議各業主母須回答問題, 只在簽名頁寫上「反對收取智能咭按金, 並保留一切權利。」和保存副本, 在限期前交回服務中心職員當面查收。亦可在2012-06-20日前聯絡本網站或關注小組各座代表安排集體交回。
2012-06-16 反對業委會在缺乏諮詢全數業主的情況下收取住客智能咭按金。因為智能咭按金完全不能解決不適當管有住戶智能咭及使用會所/穿梭巴士的問題。建議解決方案如下:
經業主確認為有效的住客應可在舊系統廢棄前獲簽發新智能咭, 已收取的智能咭按金應立即退回 。每戶獲簽發的智能咭數目須按面積設合理上限, 服務中心在每年及業權變更時應向業主發出文件確認每張仍然由有效的住客所持有的智能咭, 無經業主確認為有效的智能咭應由服務中心更新其電腦紀錄為無效。 服務中心亦須主動把舊住戶/已掛失的智能咭的電腦紀錄更新為無效, 杜絕問題 。遇有使用無效智能咭嘗試進入屋苑範圍會觸動保安系統又不能提供合理解釋的人士, 服務中心必須嚴肅處理, 保障業主權益及住客安全。(按: 一位熱心業主已在2012-06-19早上致電服務中心經理提出建議。)
2012-06-15
I am an owner in Tower X. I attended the ad hoc meeting last night. It was attended by residents from at least 49 units encompassing all the towers.
I heard the following concerns expressed:
1. it was unreasonable to take deposit for the new smart card; the fee of $500 per card was exorbitant.
2. the questionnaire was unreasonable; many decided not to answer it but only put down a statement objecting to the taking of deposit and reserving all their rights.
3. litigation cost.
4. it was important to attend the AGM on 26 June and proxy votes should be given to trusted proxies if the owners could not attend.
5. The Management Committe would meet on 18 June to discuss, among other things, the termination of the old smart card contract, which means those who still hold the old cards (as I do) may be denied access to services soon after. Some owners would also attend the 18 June meeting to voice their concern.
6. There would be ad hoc meetings again in the evenings of 21 June and 22 June (8:30 pm) at the Clubhouse Reading Room to further exchange information and prepare for the AGM.
I heard the following concerns expressed:
1. it was unreasonable to take deposit for the new smart card; the fee of $500 per card was exorbitant.
2. the questionnaire was unreasonable; many decided not to answer it but only put down a statement objecting to the taking of deposit and reserving all their rights.
3. litigation cost.
4. it was important to attend the AGM on 26 June and proxy votes should be given to trusted proxies if the owners could not attend.
5. The Management Committe would meet on 18 June to discuss, among other things, the termination of the old smart card contract, which means those who still hold the old cards (as I do) may be denied access to services soon after. Some owners would also attend the 18 June meeting to voice their concern.
6. There would be ad hoc meetings again in the evenings of 21 June and 22 June (8:30 pm) at the Clubhouse Reading Room to further exchange information and prepare for the AGM.
2012-06-14 關注小組的意見
20120614msg.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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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4 如何可知悉業委會委員的利益申報情況?
2012-06-14 建議穿梭巴士服務時間內禁止其他車輛佔用穿梭巴士站, 保障住客上落車安全。
(按: 一位熱心業主已在2012-06-19早上致電服務中心經理提出建議。)
2012-06-12 建議禁止保安員未經住戶確認, 不得擅自批准訪客上樓; 若經住戶確認,亦須登記訪客身份證明文件。 (按: 一位熱心業主已在2012-06-19早上致電服務中心經理提出建議。)
2012-06-06 關注小組緊急通告
20120606msg.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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